河南灵宝:网上购买机器设备 “买家秀”非“卖家秀” 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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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越发频繁,但是,如果买到的商品不满意,遇到了“买家秀”并非“卖家秀”商品,与商家产生纠纷,消费者该如何处理?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何某系灵宝市一企业家,经营当地多家门店。2024年5月,何某在关注的一公司账号中发现某型号的加工机械前景比较好,利于今后业务发展,经多方对比联系后,网上向某公司支付2.5万元,下单订购了一台加工机械。一周后,设备如期到货,但机器粗制滥造属三无产品,与厂家描绘的设备严重不符。何某立即与厂家联系要求退货,对方予以拒绝。2024年8月19日,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货,并按照假冒伪劣产品赔偿三倍价款7.5万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灵宝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第一时间向何某送达了保全告知书,向其释明保全的法律效果,后依当事人何某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冻结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得知账户被冻结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最终,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某公司同意给何某返还50000元,何某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以何某撤诉结案,实现了司法服务的便民、快捷、解纷。(马波鹏 席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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