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部分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科学指引。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举措,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科学技术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决定》提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充分体现了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的鲜明导向。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需要。建设科技强国是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世界大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科技创新往往催生产业革命、工业革命,重塑世界竞争格局、改变国家力量对比。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我国科技实力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支撑全面创新的制度性、基础性框架基本建立,推动我国如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位势迅速提升,彰显了我国全力奔向科技强国的强健步伐。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显著增强了各类主体创新动力。
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决定》从“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全面部署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任务和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推进长期目标牵引的基础研究,开展工业机器人、量子信息、合成生物学与生物育种、生物制造、高端芯片、通用人工智能、深海空天开发等前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涌现,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需要。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需要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科技实力竞争,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才能抢占科技创新的先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进而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从容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我国现代化进程不被迟滞甚至打断。
科技强则国家强。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战略谋划、作出顶层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科技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科技管理体制实现重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
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中国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下健全新型制,保障科技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工作,2023年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推动我国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系统性重构、整体性重塑,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拓展。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科技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科技创新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科技工作重点环节统筹更加有力。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顽强奋斗,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通过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进政策性创新,显著增强了各类主体创新动力,优化了创新要素配置,提升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科技工作重点环节上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初见成效,加强了科技战略规划统筹、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任务统筹、科研力量统筹、资源平台统筹、区域创新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科技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实施方案的质量和效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完善了科技创新重大方向遴选和重大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政策保障等体制机制,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启动实施。大批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实施,“嫦娥”揽月,“天和”驻空,“天问”探火,“地壳一号”挺进地球深处,“奋斗者”号探秘万米深海,全球首座第四代核电站商运投产。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第一颗6G卫星发射成功,北斗导航提供全球精准服务,国产大飞机实现商飞,高铁技术竖起国际标杆,新能源汽车为全球汽车产业增添新动力。
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更加高效。面对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严峻形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支撑。习指出,要从制度建设着眼,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整体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完善了贯穿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体制机制,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更加紧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完善。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的核心在于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等关键创新要素系统布局,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向融合,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管理体系。
科技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更加顺畅。科学的管理出效率出活力。习指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只有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才能激发个人和企业活力。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布局,强化央地协同联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要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更加顺畅,部门间科技管理职责持续优化,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了部门、央地、军民科技工作合力,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能否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决定》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统筹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科研力量、重大任务、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改革发展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健全新型制。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充分发挥新型制优势,必须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决定》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只有充分发挥新型制优势,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才能把科技命脉和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优化国家科技资源统筹配置。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决定》提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习指出:“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决定》提出,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我国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要坚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和质量。要把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要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他们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精心引导、热忱关怀,促使更多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构筑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创新高地。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要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要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
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科技进步是世界性、时代性课题,唯有开放合作才是正道。国际环境越复杂,我们越要敞开胸怀、打开大门,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决定》提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树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拓宽政府和民间交流合作渠道,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作用,牵头组织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各国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同世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